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常规岛及BOP吊车设备采购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1HDGC022645
2.2 招标项目名称
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常规岛及BOP吊车设备采购
2.3 招标项目概括
海南昌江核电厂厂址位于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塘兴村,濒临北部湾。地理坐标为东经108°53′20″~108°54′23″、北纬19°27′5″~19°28′2″。厂址东北距海头镇约4.5公里,西南距海尾镇约9.5公里,东侧和东北分别与双塘村和南罗村相望,距离分别为2.5公里、4.3公里;东距儋州市约70公里,东南距昌江县城约30公里,西南距东方市约51公里;东北距海口市约160公里,东南距三亚市约150公里。
2.4 招标范围
共计151台套起重设备(最大吨位为80/20t电动双梁桥式吊车)
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质保等级QA3、QNC;2台16.5m翻转平台卷扬机抗震有特殊要求。
2.5 交货地点
海南核电现场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
2022-5-25~2024-8-15,分批到货。
2.7 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或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1 投标人需取得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 ,许可证范围可覆盖80t桥式起重机及32t门式起重机;防爆吊车如不分包需投标人自身具备相应的许可证,如需整体分包需提供分包商相应的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 。
3.2 投标人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