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核工院国和一号示范工程项目2 号机组蒸汽发生器海运、浮吊卸船服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示范工程项目业主为国核示范电站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核工 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示范项目1/2号机组工程EPC总承包合同,国和 一号示范工程项目2号机组蒸汽发生器海运、浮吊卸船服务工作由上海核工 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担。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作为示范工程项目2号机组蒸汽发生器海运、 浮吊卸船服务项目的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
1. 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
国和一号示范工程项目2 号机组蒸汽发生器海运、浮吊卸船服务
1.2 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示范工程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山东荣成,正在建造两台 CAP1400 型压水堆核电 1 、2 号机组。
2. 招标范围
示范工程项目2 号机组蒸汽发生器海运、浮吊卸船服务
3. 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资格和能力完成 本次招标运输装卸服务。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服务能力,并能按招 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运输装卸服务,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3 必须具备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颁发的《电力大件运输资质等级证 书》的总承包甲级资质。
3.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 近 5 年(2016---2020 年)内投标人应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 493 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记录。
3.6 近 3 年(2018---2020 年)内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 品质量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在集 团范围内的招投标活动期间应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纪律、骗取中标 行为。
3.7 近 3 年(2018---2020 年)内投标人应无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 民事责任的情况。
3.8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 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
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主体参加 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报名申请投 标。如出现同时报名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9 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
3.10 持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11 本项目接受联合投标人投标。
3.12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投标。
3.13 请投标人认真研读以上资格条件,若不符合条件者报名,其应自行承 担不利后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21 年 12 月 24 日~2021年 12 月 28 日全天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刘 工: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柴 源:手机 13810007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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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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