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福清过桥山垦区9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施工预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12-1-132-01)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福清市
1. 招标条件
华能福清过桥山垦区9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施工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约为90MWp;
项目概况:华能福清过桥山垦区渔光互补项目位于福建省福清市过桥山垦区,建设单位为华能清洁能源 ,本项目光伏电站设22台35kV逆变升压一体机,建设一座110kV升压站,拟装设157528块540Wp单晶双面光伏组件和11880块420Wp异质结组件,规划总装机容量90MWp。每约4~5台35kV逆变升压一体机并联为1回集电线路,每回集电线路容量最大为15.625MVA。1台90MVA-110kV的变压器,一路出线接入电网系统。
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于2022年02月20日开工,2022年09月30日全容量竣工投产。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质保期:竣工验收完成后24个月。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福清过桥山垦区9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施工预招标。
招标范围:工作范围:光伏电站、场内检修通道、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时设施、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施等,整个工程项目的设备购置、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安装、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配合发包人办理并网手续、施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必备的合法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消缺、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工程一切险;配合完成工程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等。
土建、结构工程
1)所有设备基础工程,基础工程涉及的场平、土石方开挖和填筑,开挖边坡的支护,电缆桥架加工制作施工,道路破坏及恢复,植草破坏及恢复,混凝土施工等全部施工内容;
2)站内所有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包括所有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开挖回填、基础施工、结构、砌体及建筑装饰施工;
3)电气一次照明接地埋管施工,包括所有室内外电气管道埋设及电缆敷设、照明、防雷接地等施工,站区接地网埋设;
4)电气二次土建施工,包括室内外的电气管道埋设及电缆敷设;
5)建筑物沉降观测设施的埋设和沉降观测,测量基准网的校核。委托有测量资质单位进行施工期内的沉降观测工作,竣工后并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要求出具相关报告移交招标人。
6)必要的现场降水措施;
7)需配合业主完成不少于90公顷的渔塘围塘,鱼塘围塘就地利用场地内土方,在场址处理过程中围成,每个鱼塘50-80亩,宽度0.8m,高度0.5m左右低坝。具体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8)投标人应根据现场地质条件及场地情况,选择合适的施工机械用于本工程现场施工,相应费用须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工程
1)光伏所有设备、电气一次、电气二次、通信及通讯系统、监控系统、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火灾报警、生产管理系统及智慧运维系统等所有设备的采购、安装、接线、调试等全部施工内容。项目整体调试由承包人负责;
2)与基础有关的安装工程;
3)标识标牌的工程;
4)防雷及接地装置工程,投标人须提供当地政府及电网公司认可的第三方接地检测报告;
站区给排水系统施工。
消防控制系统、火灾报警系统采购、埋管及电缆敷设、设备安装、消防系统调试、验收等工作。投标人负责第三方有资质的消防检测单位进行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检测,并出具经消防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
站区暖通系统设备采购及施工,包括所有室内外暖通管道采购、架设、设备安装及调试。
全场接地网导通测试并提供当地政府及电网公司认可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当地防雷检测部门出具合格接地报告、开关级差试验。
参加本合同各条款规定的检查、试验、验收等。
本标段所有甲供设备材料在指定地点的卸车、场内运输及倒运、保管、维护、安装及调试,参与三方交接验收。
所有乙供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卸车、保管、加工制作、维护、安装及调试。
临时工程,投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规划的临时工程的设计、建设、管理、拆除等工作。
本标段所有甲供设备材料和乙供设备材料到货后的堆放场地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协助投标人选择合适的堆放场地,堆放场地应就地就近选取,满足现场连续施工要求和设备材料安全保管要求。
施工水源、施工电源、施工临时道路、施工临时堆场等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招标人仅负责提供需由业主提供的相关资料。
※本项目采用预招标方式,若本项目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中标单位未取得招标人的进场开工通知,则不执行该预招标结果。投标人参与投标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均不予补偿。
2.5 本次招标标段为:华能福清过桥山垦区9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施工预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近5年具有至少3项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近5年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至少1项集中式光伏工程,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5本次项目不允许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