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西热水务环保 生产项目高盐废水节水回用装置及附属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12-1-147-01)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1. 招标条件
西安西热水务环保 生产项目高盐废水节水回用装置及附属设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西安西热水务环保 生产项目高盐废水节水回用装置及附属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建设工期:计划2022年4月30日系统通水投产。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西安西热水务环保 生产项目高盐废水节水回用装置及附属设备。
2.4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高盐废水节水回用装置及附属设备1批,包括加热器、蒸发器、反应罐、真空机组及冷却装置、控制系统卡件及控制柜等及配套设备供货、运输及指导安装调试等。
2.6 交货地点: 华能杨柳青电厂厂内。
2.7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80日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环境工程通用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6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1项高盐废水零排放系统相关设备供货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