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核集团公有云智能协同平台(二期)采购项目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1CNSC022690
2.2 招标项目名称
中核集团公有云智能协同平台(二期)采购项目
2.3 招标项目概括
基于中核集团整体IT架构规划思路,遵循中核集团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需求主导,在充分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急用先行、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疫情期间、后疫情时期集团办公协同的实际需求,本次公有云智能协同平台二期建设项目的目标是:在一期项目的基础上持续构建具有中核集团特色的办公门户平台,具备将全集团15万用户连接起来的能力,实现信息的精准传达,知识的有效分享,为集团互联网业务系统的运行提供统一入口和载体
2.4 招标范围
拟采购一套公有云智能协同平台(包括15万个公有云智能协同平台用户接入许可账号和260方公有云智能协同平台会议硬终端等
2.5 项目实施地点
西门
2.6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
2.7 质量标准
验收签字之日起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投标人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需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承诺,并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最近三年(2018-2020)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需承诺在最近三年(2018-2020)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投标截止之日起上溯两年内投标人没有被中核集团相关文件确认的不良记录;没有处于被禁止应答的处罚期间内(以兴原认证记录查询为准),需提供兴原认证记录查询结果(如果未能提供,以评标委员会当日查询情况为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经信用中国()查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信用中国(查询路径: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截图、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0天内,如果未能提供,以评标委员会当日查询情况为准)。
(4)其他要求: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加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