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宁夏公司中卫、同利、隆桥三个储能电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12-3-358)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宁夏吴忠市盐池县惠安堡镇、宁夏灵武市马家滩镇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华能宁夏公司中卫、同利、隆桥三个储能电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华能宁夏公司结合公司在宁夏区域内现有存量新能源电站分布、容量等情况,拟集中建设三个储能项目,总计64MW/128MWh。其中:中卫沙坡头区四座光伏电站共计212.97MW装机,配套建设中卫21MW/42MWh储能站;吴忠市盐池县惠安堡镇两座风电站共计197.6MW装机,配套建设同利20MW/40MWh储能站;灵武隆桥光伏电站228MW装机,配套建设隆桥23MW/46MWh储能站。
本次招标内容为上述三个储能电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
规模:21MW/42MWh、20MW/40MWh、23MW/46MWh电化学储能电站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工程勘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具有工程咨询单位资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至少有3个储能项目的业绩。
3.2.2本项目拟任设总:具备电气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至少具有1个储能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
3.2.3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招标文件!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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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