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热电 保温修缮、脚手架搭拆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锡林郭勒热电 保温修缮、脚手架搭拆服务项目已由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锡林郭勒热电 位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装机容量2×660MW,本次拟对2台机组及公用系统保温修缮和脚手架、炉膛铝合金升降平台及吊笼搭拆服务进行外委。
规模: 2×660MW。
服务期:本项目招标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履约期间招标方可以对上年度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通过的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招标范围:2台机组及公用系统保温修缮和脚手架、炉膛铝合金升降平台及吊笼搭拆服务,作业人员不少于13人。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年至少1份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火电厂保温工程或脚手架搭拆工程合同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