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核电取排水环境影响后评价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清核电取排水环境影响后评价项目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1FQHD002768
2.2 招标项目名称
福清核电取排水环境影响后评价项目
2.3 招标项目概括
/
2.4 招标范围
根据《核动力厂取排水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试行)》(HJ 1037-2019)的要求,在福清核电厂及其周边海域开展取水设施和温排水的生态环境影响后评价。主要包括:
1)通过卷塞和卷载监测,评价核电厂循环冷却水的取水生物损失量及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通过海洋生物与生态现状调查结果分析核电厂取水和温排水影响区域的重要水产资源种类、其他保护物种和重要生态功能种群的历史和现状,选择重要代表种(RIS)并提供相关信息;
3)通过与历史资料对比分析,判定温排水对海洋生物的实际影响程度,评价温排水的生态环境影响。
2.5项目实施地点
福建福清核电
2.6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9个月内完成。
满足招标文件及技术规格书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资质要求:(如下条款均需要响应)
A.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需提供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B.投标人需具有国家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有效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附表具有海洋生物与生态、海洋化学、海洋水文件与气象、海洋地质与工程勘察);(需提供认证证书)
C.投标人需通过GB/T19000-2016/ISO 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需提供认证证书);
D.投标人需具有省级以上辐射安全许可证。(需提供安全许可证)
(2)业绩:投标人近5年具有承担卷塞和卷载监测或海洋生物及海域重要代表种调查与评价或取排水环境影响评价的实际业绩或类似工作业绩。(需提供证明材料)
(3)其他要求:拟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