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贵州罗甸县沫罗60MW农业光伏项目主体建筑安装施工
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12-2-237)
项目所在地区: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贵州罗甸县沫罗60MW农业光伏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华能贵州罗甸县沫罗60MW农业光伏项目主体建筑安装施工为预招标项目,现进行公开预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建设规模60MW ;
2.1.2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2月,实际以项目现场书面下达的开工令为准,建设工期预计6个月。
2.1.3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承包人负责修建保障工程实施所必要的施工营地、甲供设备及材料堆放场地、材料加工场地、试验室、施工电源和施工水源等生产及生活临建设施,承包人负责生产及生活临建设施、取料场、弃料场、施工便道及其他临时用地的附着物清理、场地平整压实、原始地貌恢复、绿化、排污处理;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民事协调;施工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必须保证用地的合法性,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承包人承担。临时占地和临建设施施工时发生的土石料滑坡的用地费用、青苗补偿、附着物补偿、措施补偿费用、施工费、协调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之中不予单独计量。
光伏区:场内道路工程、土石方挖填工程、光伏支架基础、钻孔、逆变器基础、箱变基础、土建工程;光伏区箱变低压侧至逆变器线路:光伏区箱变低压侧至逆变器地埋线路的电缆沟挖填和电缆标示及电缆标桩采购、埋设,电缆防火封堵;箱式变电站安装、调试,集电线路及箱变光缆熔接;光伏支架安装、组件安装、逆变器安装、汇流箱安装、箱变安装、预埋钢管采购及安装、电位接地线采购及连接安装等、接地施工及全部光伏区电气设备试验调试。表土剥离及集中堆放、光伏区的用地租赁和青苗补偿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协助。
承包人负责标段内所有电气设备、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汇流箱、场区电缆等电气设备的到货卸车、验收﹑装车﹑二次倒运、设备堆放场地租赁、设备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消缺处理、配合工程验收,直至验收合格移交给发包人的全部工作。承包人负责该光伏项目施工期间及质保期内的修复维护工作。
承包人负责本工程道路、线路等坐标点位复测、放线工作,配合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必备的合法手续,完成达标投产、竣工验收以及其他要求配合的全部工作。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合同生效条件:
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 贵州 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并通过华能集团 备案;
招标标的项目取得华能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本项目取得地方政府同意开工建设的批复;
※由于招标人或政府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合同未能生效,中标服务费由招标人承当,其它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 投标人近3年具有至少4项集中式光伏项目主体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
3.2.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近5年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类似工程,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竣工验收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