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FZJTJN20211206-1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 山东省 部分二级干线委办邮路运能采购项目,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和纸质化并行招投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采购内容:为淄博、聊城、枣等13地市的103 条二级干线委办邮路,服务期1年,拟按路向设为29个采购包,统一按照“吨公里”方式进行报价,结合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各车型间的标准折算系数,山东省邮政以12吨价格为基准,对其他车型价格进行折算(各车型折算系数详见招标文件),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2服务期:1年。
2.3实施
2.4包段划分:本次对包16、包21、包29进行采购,可兼投兼中,具体分包情况及投标限价详见下表:
包段序号 |
线路 |
邮路性质 |
单程/往返 |
单程里程(公里) |
12吨招标限价 (元/吨公里) |
16 |
淄博-济南航空中心 |
正班 |
往返 |
110 |
0.335 |
正班 |
单程 |
110 |
0.436 |
||
21 |
聊城-济南中心 |
正班 |
往返 |
110 |
0.379 |
聊城-济南中心加车 |
临时 |
单程 |
110 |
0.379 |
|
聊城-齐河场地 |
临时 |
单程 |
100 |
0.379 |
|
29 |
枣庄-济南(济南中心局) |
正班 |
往返 |
250 |
0.286 |
枣庄-济南(济南中心局) |
临时 |
单程 |
250 |
0.394 |
|
枣庄-济南(齐河场地) |
临时 |
单程 |
265 |
0.394 |
|
枣庄-临沂(枣临1) |
临时 |
往返 |
117 |
0.379 |
|
枣庄-临沂(枣临1) |
临时 |
单程 |
117 |
0.523 |
|
枣庄滕州-济南(济南中心局) |
临时 |
往返 |
215 |
0.321 |
|
枣庄滕州-济南(济南中心局) |
临时 |
单程 |
215 |
0.443 |
|
枣庄滕州-济南(齐河) |
临时 |
单程 |
230 |
0.443 |
|
枣庄-济宁(枣临1) |
临时 |
单程 |
120 |
0.462 |
|
枣庄滕州-济宁(枣临1) |
临时 |
单程 |
72 |
0.539 |
备注:
分包表中里程为截止至2021年底系统里程,后期如遇改址导致里程变化的,按照实际里程结算。
统一按照“元/吨公里”方式进行报价,结合中国邮政集有限团公司各车型间的标准折算系数,山东省邮政以12吨价格为基准,对其他车型价格进行折算。
2.5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3.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3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体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的证明文件,能够开具采购方所需增值税专用发票。
3.4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中标城市(县)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承诺书。
3.5投标人具有2年以上公路运输和配送经验,能够提供用于干线运输的自有车辆不少于20台(含 及控股公司车辆)。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所有。)
B、投标人的 、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 、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 、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C、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与投标人为同一法定代表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3.6投标人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3.7投标人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付额不得低于100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3.8投标人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平均车龄不得超过2年(车龄按照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起计算),并提供承诺书;
3.9投标人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
3.11投标人须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起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
3.12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3.13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应按照线路条数按照5万元/条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提供承诺书。
3.14投标人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3.6条、第3.7条、第3.8条、第3.9条,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3.15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3.1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注:投标单位出现过为邮政企业服务质量或合同履约等问题,其投标将被拒绝。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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