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核电智能仓储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1-2-005-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威海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核电智能仓储管理系统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核电智能仓储管理系统采购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石核路9号。
2.2 规模: 在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 试点建设一套智能仓储管理系统,满足华能核电多公司、多项目、多机组管理和使用要求,适用于前期、工程建设期、调试移交期、运行期等各阶段业务。
2.3 建设工期:合同签订后9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实施及软硬件部署,上线试运行。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一套智能仓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详见《华能核电智能仓储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技术规格书》。
2.6 交货地点: 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石核路9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 资格能力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至少承担过2个智能仓储系统建设项目业绩,且每项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需提供合同扫描件。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