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及实现路径方案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及实现路径方案编制已获批准,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探索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推动一体化示范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高质量绿色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拟委托长江生态环保集团 开展一体化示范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研究及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方案涉及范围为示范区2413km2区域,目标为在摸清示范区生态家底的基础上,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框架,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和常态化核算机制,逐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策制度。
2.2 招标范围
(1)GEP核算及实现路径方案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与示范区范围保持一致,即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等两区一县全域,总面积约2413平方公里,规划人口为380万人。
(2)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理论机制研究。深入剖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理论内涵,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等方面理论研究,为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奠定理论基础;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国内实践研究。研究分析国内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典型案例经验,总结出适用于示范区的先进做法,为研究示范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和遴选试点项目提供支撑;示范区生态产品价值高地识别。结合示范区生态产品本底调查和GEP核算结果,识别现状生态产品价值高地;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分析未来可能培育的生态产品价值高地,综合确定示范区生态产品复合价值高地,绘制价值高地“一张图”;示范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项目遴选及实施方案编制。基于示范区资源禀赋和生态产品特征,分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和重点任务,并筛选最具代表性的试点项目,研究编制试点项目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实施方案,包括项目类型、项目内容、实施目标、推进模式、资金来源、相关政策建议等内容,为推动示范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项目试点提供参考。
2.3 服务期限
本项目计划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甲级证书或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综合类);
(2)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备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生态环境类咨询项目业绩;
(3)人员要求:
(4)财务要求:近2年(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无连续亏损。
(5)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 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和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应满足资质条件要求。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家。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2年1月5日08时整至2022年1月9日17时整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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