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玉环分公司2022-2023年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及环境质量监测项目,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玉环分公司2022-2023年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及环境质量监测项目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浙江省玉环市。
2.2 服务内容:本项目根据浙江省环保厅颁发的《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实施细则(修订)》、《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台州市重点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的意见(台政办发〔2015〕7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 号)、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办法的通知》(环发〔2013〕14 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98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需实施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及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2.3 招标范围:本次采购范围为2022-2023年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及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主要包括污染源废气 SO2、NOx、O2、低浓度颗粒物、温度、流速、压力、湿度等检测项目。
2.4 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须为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对于已在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对于未在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1月05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01月12日 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标段'玉环分公司2022-2023年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及环境质量监测项目'标书金额: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