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制油分公司气化二厂絮凝剂、分散剂第三批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煤制油分公司气化二厂絮凝剂、分散剂第三批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煤制油分公司气化二厂絮凝剂、分散剂第三批采购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序号 |
需求单位 |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单位 |
数量 |
1 |
煤制油分公司气化二厂 |
20000332 |
水处理剂-通用 |
KG |
2000000 |
2 |
煤制油分公司气化二厂 |
20000332 |
水处理剂-通用 |
KG |
72000 |
2.2其他:2.2.1交货日期:预计2022年3月1日开始供货,具体交货时间以使用单位通知为准。
2.2.2交货地点:煤制油分公司煤制油分公司气化二厂。
2.2.3付款方式:分批交货分批结算,每批次货到验收合格发票挂账后付该批次90%货款,留10%质保金,质保金在该批次货物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2.2.4支付形式:全额银行承兑。
2.2.5质保期:货到验收合格后6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生产商。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少于2份应用于干煤粉气化装置阻垢分散剂或絮凝剂的供货业绩,其中至少有一份合同中阻垢分散剂或絮凝剂或阻垢分散剂、絮凝剂的金额之和不小于1000万元,且连续稳定使用一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及对应的用户证明。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或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或签字,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在干煤粉气化装置连续稳定使用一年及以上的材料。(用户证明不要求提供单位的级别,非法人的厂矿、车间均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1-06 12: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1-11 17:00:00。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第1标段(包)0.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5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其他:/
5.招标文件的阅览及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的方式进行招标,具体操作详见《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其中以下章节为重点章节,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
1.1--1.7章节(系统前期准备)
1.9章节 (CA锁绑定)
2.5章节 (文件领取)
2.9章节 (开标大厅)
3.1章节 (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3.2章节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2-01-26 15:00: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