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分公司2022年生产车辆租赁与运输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水电分公司2022年生产车辆租赁与运输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水电分公司2022年生产车辆租赁与运输服务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项目概况:租赁生产车辆并提供运输服务,用于所辖变电所、泵房、铁路、管线路等巡视、检修业务。具体路线为灵新矿水电分公司办公楼至羊场湾煤矿、枣泉煤矿、梅花井煤矿、红柳煤矿、双马煤矿、金凤煤矿、金家渠煤矿、中心区、任家庄煤矿、红石湾煤矿、灵武、银川、大武口区、惠农区,巡检里程预计109万公里。
招标范围:共计租赁17台车辆,其中5台11座依维柯(或全顺)车辆,6台13座依维柯(或全顺)车辆,1台17座依维柯(或全顺)车辆,1台7座商务车,3台皮卡车,1台35座客车。
2.2其他:项目单位地址:宁夏灵武市宁东镇各矿区
计划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计划时间: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开始日期以招标人通知日期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管理局颁发的县级及以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班车客运或道路客运)。
(3)投标人须提供招标范围中对应各种型号的17辆车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自有车辆需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租赁车辆需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及车辆《行驶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车辆租赁服务合同业绩3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履约完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现场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至少1人,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证明扫描件;
驾驶员:每辆车至少配备1名驾驶员【35座客车驾驶员提供A1驾驶证扫描件,11至17座依维柯(或全顺)驾驶员提供B1及以上驾驶证扫描件,7座商务车及皮卡车驾驶员提供C1及以上驾驶证扫描件】。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1-0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1-13 17:00:00。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第1标段(包)0.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5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其他:/
5.招标文件的阅览及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的方式进行招标,具体操作详见《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其中以下章节为重点章节,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
1.1--1.7章节(系统前期准备)
1.9章节 (CA锁绑定)
2.5章节 (文件领取)
2.9章节 (开标大厅)
3.1章节 (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3.2章节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2-01-28 09:00: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