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苍龙山抽水蓄能电站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LNCX-FW-GKZB-22-0001
2.2 招标项目名称
辽宁苍龙山抽水蓄能电站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
2.3 招标项目概括
辽宁苍龙山抽水蓄能电站已列为国家能源局《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储备项目。根据规划阶段成果,本项目概况如下:
辽宁苍龙山抽水蓄能电站位于辽宁省桓仁县境内,站址距桓仁县城70公里,距沈阳市135公里。初拟装机容量为1800MW,额定水头330m,拟安装6台单级单转速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机组,单机容量300MW。电站枢纽工程由上水库挡水建筑物、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及其附属建筑物、下水库挡水、泄水建筑物及补水系统等组成。上水库主坝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下水库大坝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输水系统采用2洞6机的布置方式,输水系统总长度5.2km,地下厂房采用中部式地下厂房。工程规模为大(1)型,工程等别为一等。主要建筑物——上水库挡水建筑物、输水系统、电站厂房及开关站、下水库挡水建筑物及泄水建筑物等为1级建筑物;次要建筑物——进厂交通洞、通风洞及其它附属建筑物为3级建筑物。
2.4 招标范围
按照《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NB/T10337-2019)等国家和行业现行规程规范、勘察设计技术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工作内容和深度,开展电站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工作,为勘察、设计服务的科研试验、相关服务与配合工作,开展预可行性研究所需完成的专题研究(除业主委托其他第三方承担的专题外)工作,完成并提交满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要求且审查通过并取得审查意见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专题报告。项目预可工作启动后,应首先开展社会和环境敏感因素排查。
2.5 项目实施地点
辽宁省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
2.6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查并取得审查意见为止。
2.7 质量标准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3.3投标人近10年(2012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单个项目总装机容量1000MW及以上抽水蓄能电站或单个项目总装机容量1000MW及以上具有地下厂房的常规水电站预可研或可研阶段勘察设计业绩,且已取得业主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查通过的意见。
3.4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且具有单个项目总装机容量1000MW及以上抽水蓄能电站或1000MW及以上具有地下厂房的常规水电站预可研(或可研)阶段勘察设计工作的项目经理(副经理)或设总业绩。
3.6投标人拟派项目设总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且具有单个项目总装机容量1000MW及以上抽水蓄能电站或1000MW及以上具有地下厂房的常规水电站预可研(或可研)阶段勘察设计工作的项目经理(副经理)或设总(副设总)业绩。
3.7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18至2020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