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山西省朔州市应县杏寨乡境内大西头村、贺家地、冯庄村一带。
2.2建设规模: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为 1484 亩,规划装机容量标称为 50MW(直流侧装机容量 58.912MWp )。
2.3 计划工期:2022 年 03 月 01 日至 2022 年 06 月 20 日,111 日历天。(具体以监理通知为准)。
2.4项目简介:应县 50MW 风光储一体化项目,是集“光伏、储能”为一体的清洁能源发电项目。选址位于山西省朔州市应县杏寨乡境内贺家地、大西头和冯庄村一带,距离朔州市约 50km,距应县城区直线距离约 14 公理,距山阴县城区直线距离约 19 公理,占地面积约为 1484 亩。
规划装机容量标称为 50MW(直流侧装机容量 58.912MWp)。拟采用国产 540Wp 单晶硅太阳电池组件,方阵支架采用固定支架,拟建 16 个发电单元,发电单元容量分为 2.5MW/3.125MW 两种型式,每个发电单元以光伏组件→直流汇流箱→箱逆变一体机组成,最终通过集电线路接入本项目新建的 220kV 升压站 35kV 母线。本项目配套建设 220kV 升压站一座,并以一回220kV 送出线路接入就近 220kV 石店变电站母线侧。同时本项目配置 5MW/5MWh 储能系统, 储能时间按 1 小时考虑(最终方案以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下发的接入系统设计报告评审意见为准)。
2.5招标范围:应县 50MW 风光储一体化项目是集“光伏、储能”为一体的清洁能源发电项目,项目建设实行 EPC 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电站、进场道路(进入各光伏场区道路)、进站道路(进入升压站道路)、场内检修道路、220kV 升压站、储能系统、35kV 集电线路、生活办公区域内的工程勘察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实验、试验、检查测试、质量监督、调试试运、投产移交、施工许可证办理、水保、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人身意外险及施工机械和设备险购买、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施修复
及完善等工作。其中:工程勘察设计,包括整个工程项目的 1:500 地形测绘、工程地质勘察、工程勘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优化或者设计变更、竣工图设计等;设备材料采购【1、箱逆变器一体机;2、主变;3、GIS 设备;4、SVG 无功补偿设备;5、高低压开关
柜;6、储能设备(预制舱);7、线缆:高中压电缆(含电缆终端、中间接头)、低压电缆、光伏专用电缆(直流电缆)、控制电缆、计算机电缆、光缆(含附件)、钢芯铝绞线。上述设备、材料由发包方提供】,包括除发包方供以外的设备、材料的采购、供货及监造、催交、运输、设备险购买,所有设备(含发包方供)的接车、卸车、二次倒运、仓储保管等。同时
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建筑安装施工,包
括:施工所需的建筑、安装材料供应,施工用电、用水、办公和生活临建,建设期工程保险
(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意外和施工设备保险等),工程建筑施工、检测、实验,工程安装施工、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消缺,培训,工程验收(含水保、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各项专项验收工作、并网前验收、档案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移交前工程范围内除草工作,最终交付投产,工程整体档案移交、质保及质保期内的服务等。
本工程作为 EPC 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应包括完成投产所有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低,凡涉及本项目所有专项验收、档案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投标总价是投标人全面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 EPC 项目的所有责任和风险的最高限价,项目实施期间不因工程量增加、物价上涨、疫情防控(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北京冬奥会(商混限产、车辆运输)、恶劣天气(雨雪大风施工措施费)等非不可抗力因素而增加中标合同价格。
本标段升压站承包范围与送出线路标段的分界点为:送出线路施工和光伏场施工以开关站线路侧第一个龙门架为分界点,线路铁塔归线路部分,站内部分归本标段,线路施工负责安装第一个龙门架耐张瓷瓶并将导线引接至此瓷瓶,剩余事项归属本标段;同样,线路施工
负责将 OPGW 地线固定在第一个龙门架并三点接地后接入固定好的光缆终端盒,并留有备用长度。OPGW 光缆终端盒以后的工作归属本标段。
主要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场地围栏(含围栏,要求围栏内侧与光伏区之间设置不小于 3 米宽的防火隔离带)内所有土建(含土地平整)、安装工程(包括电池组件、箱逆变器一体机、数采装置、储能系统、升压站设备等)、线路、照明、接地、通信、视频安防、消防等所有设备材料设计、采购、施工等。光伏场地围栏内杂草、树木、障碍物等清除。
(2)站内一、二次设备的安装、电气接线及调试,站内通信系统。
(3)所有设备(包括发包人采购的)和材料卸车、验收、代保管及二次搬运。
(4)光伏项目所有进场道路、升压站道路(包括进站道路、站内道路、硬化路面)与光伏区内所有检修道路工程设计及施工。
(5)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设施等各专项工程设计、施工。
(6)本项目光伏组件勘界范围内所涉及的光伏区域和升压站区域的土地征占用、林地征占用、青苗补偿、房屋拆迁、矿产压覆等手续由发包人办理并承担费用,具体以《大唐应县 50MW 风光储一体化项目勘测定界报告》为准。以上光伏区域及升压站区域范围外(包括但不限于集电线路、进光伏场区道路、施工道路、施工区域及施工占用区域、临时施工、临建设施等)的有关土地征占用、林地征占用、青苗补偿、房屋拆迁及其他各类地面附着物补偿、矿产压覆、迁移等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协调解决各类阻工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村民阻工和由承包人产生的工程款和农民工清欠阻工问题等)、协调解决政府各级相关部门提出的问题。
(7)水保、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质量监督、防雷检测等所需办理的各种手续,由承包人以发包人的名义办理并承担费用。其中环保、水保等各专题报批时提出的工程措施和费用(不含水土保持补偿费)等、以及为完成各专项验收而必须开展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等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8)施工现场安保(人员不少于 9 人,其中保安队长 1 人),光伏区施工入口装设人
脸识别门禁系统,并设置 24 小时值班门岗;光伏区至少派 5 名保安进行不间断巡逻。
(9)计算机监控系统和辅助系统测评和备案、调度网络系统、通信系统、安全防护评估,包括升压站及光伏场区,满足山西省电力公司相关要求。
(10)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投标人于工程内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应保证大唐应县(50MW)风光储一体化项目工程满足并网技术标准及要求,投标人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采用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的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指标的光伏产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50MW 级及以上的地面光伏电站EPC 总承包投运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能反映设计、供货、施工等工作内容以及项目投运证明或项目验收证明等竣工类证明材料,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否则视为无效业绩。EPC 总承包业绩范围需含光伏区域和升压站的建安施工,近 5 年为 2016 年 12 月--2021 年 12 月。)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可为施工企业或者为设计单位,各联合体成员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能反映设计、供货、施工等工作内容以及项目投运证明或项目验收证明等竣工类证明材料,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
对应的中文译本,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施工总承包业绩或 EPC 总承包业绩范围需含光伏区域和升压站的建安施工,近 5 年为 2016 年 12 月--2021 年 12 月。)
(1)针对牵头人为设计单位应满足: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50MW 级及以上已投运的地面光伏电站设计业绩或 EPC 总承包业绩。其联合体成员为施工单位的,须满足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必须具有在近 5 年成功从事过至少 2 个 50MW 级及以上已投运的地面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业绩或 EPC 总承包业绩。
(2)针对牵头人为施工企业的应满足: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必须具有在近 5 年成功从事过至少 2 个 50MW 级及以上已投运的地面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业绩或 EPC 总承包业绩。其联合体成员为设计单位的,须满足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50MW 级及以上已投运的地面光伏电站设计业绩或 EPC 总承包业绩。
3.4投标人拟派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 至少担任过 1 个总装机容量 50MW 级及以上已投运的地面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类证明材料及本项目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等,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施工总承包业绩范围需含光伏区域和升压站的建安施工,近 5 年为 2016 年 12 月--2021 年 12 月)。
3.5投标人之一须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许可证承装类二级和承试类二级及以上,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6财务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0。(附:近三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和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附注);
(2)近三年是指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3.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被列入禁止合作名单范围内的(包括被列入黑名单、停止采购和停止授标名单的);
3.7.2对于施工和服务采购,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 戒 “ 黑 名 单 ” 或 安 全 生 产 不 良 记 录 “ 黑 名 单 ” 的
3.7.3采购的同类施工、设备物资以及服务等,在近三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责任事故等级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7.4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且未被撤销的;
3.7.5在信用中国官网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7.6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被列入黑名单的,或者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或者在企业诚信中有不良记录的,或者在个人诚信有不良记录的;
3.7.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7.8财 务 账 户 以 及 主 要 资 产 被 冻 结 、 查 封 的
3.7.9无国家或行业协会强制要求的生产、施工、制造以及服务等有效特殊许可的(信息核实网站见附件,仅供参考,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列举的网站及资质);
3.7.10为他人提供担保的, 且担保金额超过净资产总额的( 查询网址: 当地企业信息网);
3.7.11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本招标项目执行且不能提供已经履行完毕相应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
3.7.12未如实陈述有关否决项和/或减分项内容的;
3.7.13可能导致供应商资格或合同履行能力丧失的其他情形。
3.8授标原则:山西公司本批次同时招标的有 5 个光伏项目的 EPC 总承包,分别是A 标段:山西柳林 100MW 农光储一体化光伏发电项目;B 标段:山西沁水端氏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C 标段:大唐应县 50MW 风光储一体化项目;D 标段:山西娄烦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E 标段: 乡宁县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投标人可同时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无论是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三种方式中任一方式参与这五个标段的投标,都最多只能推荐为两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成为其他标段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当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综合评分同时排名第一时,则按 A、B、C、D、E 标段顺序依次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同一个投标人中标标段达两个后,依次推荐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3.9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1 月 7 日至 2022 年1 月 21 日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备注:招标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联系人:王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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