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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液氨(2022年)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2-01-14     浏览:0    
核心提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液氨(2022年)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1. 招标条件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液氨(2022年)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1. 招标条件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2021年液氨寄售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金桥热电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赛罕区金河镇,现有装机容量2×300MW机组,总装机容量为600MW,分别于2006年8月、2006年11月投产发电。

2.2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物料编码

名称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

1081201390

液氨

1000

氨含量/%≥99.8,残留物含量/%≤0.2(重量法);一等品指标

2.3交货地点: 金桥热电厂氨区

2.4 交货期:计划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按招标计划分批采购,期间所有产品均按照现场使用需求供货,接到招标方通知72小时之内到货,满足现场生产需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18年10月1日至今)至少两份液氨销售合同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3.2.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为生产企业或运输企业,

(1)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若为运输企业,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含液氨)和危险品经营许可证;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从2022年1月14日9:00起至2022年1月20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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