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清远市
1.招标条件
清远高新区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一期)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清远高新区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一期)位于广东省清远高新区,一期工程建设2台6F级(120MW级)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二期扩建2×460MW级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预留1×460MW级项目建设场地。本工程厂址在高新区内银英(银盏—英德)公路旁,占地面积约135亩。一期工程工期要求:拟定于2022年7月28日开工,2024年3月、5月各投产一台。
项目规模:一期工程建设2台6F级(120MW级)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
招标范围:清远高新区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一期)新建工程(含厂外热网)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全过程技经业务咨询、全过程工程预(结)算、编制管理概算的建议、编制招标分标概算或限价、编制工程量分析报告、编制工程结算报告、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工作,协助审核设计概算,协助招投标工作,协助进行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协助基建物资的清点与核算,配合审计工作等。
招标标段: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本标段。
项目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后,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开始提供造价咨询服务,至完成招标人规定的造价咨询全部服务时间止。
招标人在清远市设立项目公司后,将由招标人在清远市的项目公司负责执行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2013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担并完成6F(120MW级)及以上等级燃机工程(或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工程)3个及以上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含服务范围和签字盖章页)。
备注:如投标人提供的两个造价咨询合同业绩分别只包含①全过程结算审核咨询,②编制执行概算或管理概算或编制主体施工标分标概算或限价,上述两者之一者,则累加算1个工程业绩。
3.2.2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一级)且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有2项已完工类似本工程性质及规模的电力工程的造价咨询服务业绩(提供相关证书、合同业绩或其他证明资料的扫描件)。
3.2.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月14日9时00分起至2022年1月20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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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刘 工: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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