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一期 2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业主为大理鹤庆云华新能源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DLYH-GC-GKZB-22-0001
2.2 招标项目名称
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一期 2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2.3 招标项目概括
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初步设计总装机容量约为20MW,主要选取鹤庆县党政机关办公楼、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及工商业厂房屋顶,初步统计屋顶可用面积为271160m2。
2.4 招标范围
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一期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范围包括但并不限于屋顶资源获取、屋顶载荷评估、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业主电站设备租赁签约、结算三方协议签约、接入申请、备案等开工前所有手续办理,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并网箱、电缆等辅材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和验收,购售电合同签约、前期开发材料归档、设备资料、安装试验资料、验收等材料归档等工程建设全过程工作。
2.5 建设/项目地点
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
2.6 计划工期
6个月,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7 质量要求或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保证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满足施工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专业(新能源)乙级及以上资质;
(2)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
(4)上述施工企业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具有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任职经历。
3.4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业绩要求:
(1)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20MW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光伏电站的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光伏发电项目的施工业绩。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