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QGFW2022011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选聘2022年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选聘2022年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
2.2服务
选取综合得分前4名的 作为入围单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从事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代理服务经验,能够从事招标等采购代理业务,以及采购咨询等相关专业服务;资信良好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1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承诺:
3.2.1投标人在以往的招标投标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2.2投标人在中标之后不得分包或者转包给其他公司;
3.2.3投标人在过去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以上承诺内容投标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3招标代理机构拟派人员的要求:
3.3.1、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近三年(近三年是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三年按成立之日算起。),如有行贿犯罪行为【本次招标所称"行贿犯罪行为"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为准)有判决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
3.5投标人提供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招标的工程、货物及服务类项目业绩各至少一项及政府采购招标的工程、货物及服务类项目业绩各至少一项(招标代理合同或招标公告网站截图)(以代理合同签订日期或者发布招标公告日期为准)。
3.6场地要求:在哈尔滨市区内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自有房屋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非自有房屋提供房屋所有人房产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和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所属设施及办公条件;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投入本项目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2022年02月14日09时30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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