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广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服务(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01月25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1-27269
项目编号:202111057208020D
项目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预算金额:573,7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广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573,78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年,2022年2月3日—2025年2月2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时间: 2022年01月19日 至 2022年01月24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广东省 (gdgpo.czt.gd.gov.cn)上的供应商注册工作。
2.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1月25日09时00分至2021年1月25日09时30分
3.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支持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等。
4.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期限,供应商认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5.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 ( )、广东省 (gdgpo.czt.gd.gov.cn)、广州群生 网站 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6.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注意事项:
方式一、供应商可以携带填写完成的《获取文件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一),至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进行现场登记;
方式二、(1)供应商填写完成的《获取文件登记表》,发
《获取文件登记表》(WORD版)(格式详见附件一)
7.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供应商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
名 称: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名 称:广州群生
地
广州群生
2022年01月19日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无害固体废物处理服务
广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573,780,000.00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登记文件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响应函》,分支机构响应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依据《响应函》及其附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的条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未完成编制的可提供2019年度,新成立单位可提供成立至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填写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填写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填写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格式5资格声明函)。
(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时,从以上两个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在网站下载打印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并存档,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依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响应;
(5)已登记并获取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