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疆乌鲁木齐机场改扩建供油工程-机坪供油 管线及第二航空加油站直缝电阻焊钢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2.招标范围
为保障乌鲁木齐机场改扩建供油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拟采 购一批直缝电阻焊钢管, 具体参数见供货清单。投标人须负责设备供货、运输等全部工 作。
供货清单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口径 *壁厚) |
理计重量 (吨) |
材质 |
交货时间 |
单价(元/ 吨,含 税) |
合计 (元,含 税) |
备注 |
1 |
L290M 直缝电阻焊 钢管 |
DN300 323.9*8 |
404.083 |
碳素 钢管 材 |
2022.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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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腐需求:036 内防腐、3PE 外 防腐,详见《技术需求书》。 |
2 |
L290M 直缝电阻焊 钢管 |
DN500 508*10 |
1,029.639 |
碳素 钢管 材 |
2022.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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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腐需求:036 内防腐、3PE 外 防腐,详见《技术需求书》。 |
交货期:2022 年 4 月 10 日前完成设备供货、运输并验收合格;
交货地点:新疆乌鲁木齐招标人指定地点;
*质保期:最终用户签署完毕全部货物的《现场验收交接单》之日起算的十二(12) 个月;
*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1391.947781 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 价将被拒绝。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 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 革的, 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3.2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为制造商或其所属全资销售公司。如投标人是制造商所 属全资销售公司,须出具相应的关系说明并加盖双方公章 。
3.3 投标人应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制造商所属全资销
售公司参加投标的, 相关资质要求可以提供制造商的资质)。
3.4 截止至报名截止时间时,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3.5 截止至报名截止时间时,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3.6 投标人须提供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包括但 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
3.7 自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制造商或其所属销售公司)在石 油储运工程或类似工程中具有 1 个与本次所投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供货业绩。类似项目业绩 是指单个合同货物重量在 1400 吨(含) 以上或单个合同金额在 1400 万元以上的同类型钢 管供货业绩。合同复印件须包括能体现出合同名称、采购货物重量、合同金额等信息的关 键页和盖章页。投标文件的业绩清单中必须提供名称及规模, 所供钢管的规格、数量和供 货时间等详细证明材料。
3.8 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 项目采购。
3.9 投标人具有所投产品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
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3.10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暂
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3.11 近一年 (2021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航 油、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停用交易资格或列入黑名单的状态。
3.12 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近五年内(2017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无重大 违法记录, 并提供近五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3.13 投标人必须是响应本次招标,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的法人。任何 未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和领取招标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投标。
3.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2 年 1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 月 27 日, 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6:30 (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