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招标公告
项目 合同编号:302-XNRD-SB/XL-[2021]第42号(总423号) 甲方:黄河西宁热电 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 受 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的委托,对黄河西宁热电 2×350MW机组烟气在线连续监测装置2022-2024年污染物比对监测及环保水样监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甲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 项目概况 黄河西宁热电 2×350MW火力发电机组分别于2015年12月26日和2016年2月1日投入运行。厂址位于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西堡镇堡子村,两台机组脱硫、脱硝系统烟气连续在线监测(CEMS)系统共8套,向青海省生态环境厅上传CEMS数据的数据采集仪共8套,在线环保工况监控系统一套,脱硝系统出口氨逃逸两套,烟囱汞监测系统一套;脱硫、脱硝入出口烟气温度、压力、流量、烟尘仪、烟气湿度仪以及噪声监测仪表等设备,现需对所有CEMS烟气连续在线监测系统、数采仪系统、工况监控系统、厂界无组织排放、环保水样等项目进行比对检测委托。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1.2.1.1每季度进行一次两台机组污染物排放装置(共八套CEMS分析仪表、一套汞仪表)进行比对监测(参数包括SO2、NOX、O2、烟气温度、压力、流量等),并出具正式检验报告; 1.2.1.2每季度对烟气林格曼黑度、厂界无组织排放、厂界噪声、烟气湿度及油罐区非甲烷总烃进行委托监测,并出具正式检验报告; 1.2.1.3每月对脱硫废水进行PH、总铅、总汞、总砷、总镉重金属检测1次,全年共12次,并出具正式检验报告; 1.2.1.4每季度对事故灰场3个地下水监测井、事故灰场北小寨村中地下水及村中河水共计5个水样分别进行pH、硫酸盐、氟化物、铬(六价)、铅、砷、硒监测一次,出具正式检验报告; 1.2.1.5每半年对厂区上下游设置的4个地下水监测井水样分别进行pH、硫酸盐、氟化物、铅、砷、铬(六价)、硒、石油类、苯系物监测1次,全年共2次,并出具正式检验报告; 1.2.1.6每季度对生活饮用水微生物指标、毒物指标、感管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放射性指标、消毒剂常规指标、水质非常规指标等进行检测,全年共4次,并出具正式检验报告。 1.2.2主要工作内容: 1.2.2.1每季度按照机组运行情况,由招标方负责通知投标方按照国家和青海省环保部门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对两台机组污染物排放装置(共八套CEMS分析仪表、一套汞仪表)进行比对监测,烟气林格曼黑度、厂界无组织排放、厂界噪声、烟气湿度及油罐区非甲烷总烃进行委托监测; 1.2.2.2每月对脱硫废水进行PH、总铅、总汞、总砷、总镉重金属检测1次,全年共12次,并出具正式检验报告;每季度对事故灰场3个地下水监测井、事故灰场北小寨村中地下水及村中河水共计5个水样分别进行pH、硫酸盐、氟化物、铬(六价)、铅、砷、硒监测一次,出具正式检验报告;每半年对厂区上下游设置的4个地下水监测井水样分别进行pH、硫酸盐、氟化物、铅、砷、铬(六价)、硒、石油类、苯系物监测1次,全年共2次,并出具正式检验报告。 1.2.3服务期限: 计划2022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总服务工期36个月,具体开始时间以发包人通知的时间为准,总服务工期不变。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黄河西宁热电 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检测检验机构。 1.4.2资质要求 具有技术质量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及省环保厅出具的相关环境监测证明文件。 为了保证比对监测测量数值与CEMS分析仪表的准确性,不允许CEMS系统运维单位与比对监测单位为同一单位。 为本项目服务的比对监测人员须具有青海省环境监测人员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至少三人具有此证书)。 1.4.3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五年内,独立承担过至少2家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监督性监测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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