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集团) 、沈阳机床股份 厂房照明灯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沈阳机床(集团) 、沈阳机床股份 厂房照明灯改造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标包划分 |
标段编号 |
预算金额 |
工期 |
地点 |
标包一 |
GT(采)20212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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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 |
自合同生效期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灯具照明设计方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投标人开始进行改造,并于5个月内完成改造、调试、验收等相关工作,其中,调试验收期限为1个月。西丰厂区预计2023年施工,工期为30日内完成,开工时间另行通知。 |
数控产业园区、细河园区、(西丰)(招标人现场指定地点) |
标包二 |
GT(采)20212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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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万 |
自合同生效期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灯具照明设计方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投标人开始进行改造,并于5个月内完成改造、调试、验收等相关工作,其中,调试验收期限为1个月。 |
数控产业园区、细河园区(招标人现场指定地点) |
注:本项目投标人可投一个或多个标包,须按照所投标包分别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投标人兼投不兼中,若两个标包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均为同一投标人,则该投标人优先中标标包二,放弃标包一的中标资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至少具有3个厂房、场馆的灯具销售业绩(需提供合同或者协议复印件)(合同额不小于200万);
3.4投标人应为照明灯具(含LED工矿灯)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
3.5所投产品在中国大陆境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网络,有驻地办事处和固定的专业维修工程师和零备件仓库。(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6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之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 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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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t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