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湾核电站蒸汽供能项目取样装置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田湾核电站蒸汽供能项目取样装置设备采购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2HDGC020161
2.2 招标项目名称
田湾核电站蒸汽供能项目取样装置设备采购
2.3 招标项目概括
设有蒸汽换热系统,利用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部分热量,为徐圩新区石化基地供应600t/h工业蒸汽。为监测蒸汽换热系统汽水品质,设置一套水汽取样监测装置,在线监测热力系统的电导率、氢电导率、pH、溶解氧、钠含量、硅含量,以及累计腐蚀产物取样。
2.4 招标范围
水汽取样监测装置一套,包括:冷却装置、恒温装置、低温仪表取样装置以及从能源站水汽取样监测装置的入口至出口、单元内及单元间的全部连接管道、阀门、支吊架和附件、控制柜及电缆等;具体范围描述详见“第五章 供货要求”。
2.5交货地点
江苏省连云港市田湾核电站指定地点
2.6交货期
2022年7月25日
2.7质量要求或标准
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3.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 本项目不接受贸易公司或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