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BOP厂房总线控制系统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BOP厂房总线控制系统设备采购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2HDGC020178
2.2 招标项目名称
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BOP厂房总线控制系统设备采购
2.3 招标项目概括
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厂址位于辽宁省兴城市海滨乡徐大堡村南侧海岸边,东临辽东湾,地理坐标为东经120°31′45″~120°33′22″,北纬40°20′5″~40°21′32″。东北距兴城市区约32km、葫芦岛市46 km、沈阳市292km,西南距秦皇岛市约94km,东南距红沿河核电厂103公里(均为直线距离)。西北方向距102国道、沈山铁路、京沈高速公路直线距离约10km,京沈高速公路北侧为秦沈客运专线
2.4 招标范围
2.2 设备名称: BOP厂房总线控制系统
设备数量:BOP厂房总线控制系统一套,包含软件及硬件等
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 详见技术文件序号 名称 编号
1 BOP综合控制系统技术规格书 1817G8210 B版CFC
2 电站污水控制系统技术规格书 1817G8101 A版CFC
3 应急指挥中心通风系统仪控机柜技术规格书 1817G8214 A版CFC
4 厂址废物处理设施控制系统技术规格书 1817G8205 A版CFC
5 放射性污水回收控制系统技术规格书 1817G8207 A版CFC
6 海水淡化厂房综合楼集控室仪控设备材料清单 817T3UXAYKS02 A版CFC
2.5交货地点
DDP至徐大堡3、4现场
2.6交货期
2023-03-30(首批)
2.7质量要求或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及技术规格书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 投标人应具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3.2 投标人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不接受代理商或贸易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