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阴100MW农光互补光伏储能发电项目送出线路
建筑安装工程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1-2-141)
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1. 招标条件
华能山阴100MW农光互补光伏储能发电项目送出线路建筑安装工程为招标项目,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现进行公开预招标。
本项目为预招标采购,生效条件为经华能内部投资决策通过并完成集团公司备案,如不通过,则本采购无效,中标人承担采购无效的风险,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筑
2.2规模:110千伏送出。
2.3招标范围:
自升压站龙门架起至永皓电厂110母线,含对侧间隔改造,线路总长约17.95km。包括所有110kV送出线路及对侧站改造的土建、安装、试验、调试等工作。送出线路杆塔采购及基础施工、接地施工、杆塔组立、导线、通讯光缆采购及架设等,送出工程的电缆沟开挖、电缆附件采购及敷设、电缆盖板敷设、电缆沟回填等。负责铁塔采购及基础施工、铁塔组立,架空导线采购、安装,光缆及附件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并网、一年质保等技术服务等。负责检查井、电缆标志桩、配电设备构筑物、防洪等全部与线路工程相关的施工内容。负责所有设备、材料运输、卸货及保管,提供技术资料等;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当地村民的民事协调、临时性及措施性补偿等;施工临时占地、施工后场地恢复等临时设施建设及施工用水、电接入等工作。负责办理本线路工程并网前质监站验收、送电前电网公司线路验收等并网有关的所有手续。工程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工艺要求达到合格。工程完工时,多余的弃土回收到塔基征地范围内,同时达到环评验收标准。
对侧间隔改建工程及相关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及涉及的附属工程,施工中零星材料采购,施工完成后通过电网公司验收。
线路施工完成后通过电网公司验收,配合变电站联调、送电工作。
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当地村民的民事协调、临时性及措施性补偿等;施工临时占地、施工后场地恢复等;一年质保期内的工程修复及维护工作。承包人应综合考虑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占地、附着物赔偿以及协调过程发生的费用,承包人负责组织完成工程各阶段的质量监检,所有费用均包括在相应报价当中,发包方不再另行支付。
投标方负责以上工程建筑、安装施工外,还应包括施工的内容分述如下(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本项目所有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的到货验收、卸货、保管,建设期工程保险。
2) 负责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设施施工及配合验收,配合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验收、环境保护监测与验收;配合消防施工安装和检测与验收、施工图在政府职能部门的备案审查。
3) 负责送电前与电网有关的手续、工程相关检测及验收、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工程移交手续以及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服务等。协调省电力公司、市供电公司完成场站命名、图纸会审,组织召开各类验收会议,所有涉网设备联合调试及调通、通信设备联调及调通等所有与电网有关的工作。
4) 建筑施工及安装工程中乙供材料及试样的取样、送检和提供报告。
5) 设备接地及常规接地装置工程。
6) 埋设件的制作、安装在本工程。
7) 负责本工程所有电气设备、集电线路和所有电力电缆、控制电缆交接试验,并提供当地供电部门认可的交接试验报告。
8) 施工及试运行所必须的安全设施、器具、标牌。
9) 在工程量分项清单中未列出的,但确实是工程范围中应该有的,完成本工程所要求的,均应由投标方负责,以及所有的施工准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成品保护、与移交期间检验与取证、验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且包含并不限于此。
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二级、承修二级、承试二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近五年具有至少3项110kV及以上线路工程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近3年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类似工程,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