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浦北石井风电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1-2-143)
项目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浦北石井风电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华能浦北石井风电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施工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华能浦北石井风电场位于浦北县福旺镇、官垌镇、寨圩镇境内。该项目于2021年3月1日开工,主体完工日期2021年12月30日。场址内山顶海拔约 300m~750m,场址距浦北县城公路里程约25km,距钦州市公路里程136km。本项目装机容量为100MW,安装21台单机容量4MW、5台单机容量3.2MW风力发电机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浦北石井风电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施工,包含但不限于:道路、平台、风电场场区、升压站场区、施工场地区域绿化设施的修建、处理,挡墙砌筑、涵管施工、水泥路施工、各场区区域的相应施工方案编制,进行植被及养护,配合进行环境、水利管理部门的验收工作,确保工程通过验收,一年质保期内维护养护工作,对未成活及枯死植物进行补栽。在雨季没有来临之前,必须确保每天进行洒水养护。保证在施工一年后的植被成活率达到98%以上,覆盖率达到95%以上,观感优良率100%。为确保打造质量优良、环保合格的生态恢复示范风电场,开展植被恢复工作,力争工程竣工的同时全面完成植被恢复全覆盖工作;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结合合同项目清单及工程量,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本工程实施方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3项水土保持或绿化工程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3.2.3 其它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投标人与华能广西 及其管理单位未曾发生过法律纠纷;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