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首批C2、B2风光项目
330kV升压站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1-3-299)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庆阳市环县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首批C2、B2风光项目330kV升压站PC总承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C2项目安装容量为547.5MWp,其中风电装机容量379.5MW,光伏装机容量约
168MWp。本工程拟新建一座330kV升压站,升压站内设35kV、330kV两级电压等级。电气主接线为:330kV和35kV系统均为单母线接线,经1回330kV线路送出,另设1回330kV出线接至B2地块内330kV升压站。升压站拟配置2台容量240MVA三相分裂绕组有载调压油浸式变压器。35kV集电线路采用单母线接线,升压站站内共设4套±35MVar的动态无功补偿,分别连接在4段35kV母线上。升压站配置计算机监控系统一套,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原则设计,全面监控升压站及风电场区、光伏场区的运行情况。
B2项目安装容量558.5MW,其中风电装机容量379.5MW,光伏装机容量约179.5MW。本工程拟新建一座330kV升压站,升压站内设35kV、330kV两级电压等级。电气主接线为:330kV和35kV系统均为单母线接线,经1回330kV线路送出至C2地块内330kV升压站。升压站拟配置2台容量240MVA三相分裂绕组有载调压油浸式变压器。35kV集电线路采用单母线接线,升压站站内共设4套±35MVar的动态无功补偿,分别连接在4段35kV母线上。升压站配置计算机监控系统一套,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原则设计,全面监控升压站及风电场区、光伏场区的运行情况。
2.2工期:计划2022年3月10日开始入场施工,2022年10月10日具备并网条件。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3招标范围:
2.3.1 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除升压站SVG设备为招标人采购外,其他升压站内设备、材料均由投标人采购,负责升压站设备、材料的供货、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投标人用于工程内使用的所有设备、材料应保证满足接入系统批复意见及甘肃电网的技术标准、要求。
2.3.2 建筑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楼及配套设施、所有设备基础、附属设施、站内道路、进场道路、临时征用地、施工场地原始地貌恢复、办公和生活临建、装修工程、大门、围墙、局部绿化、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防洪、消防、生活水池、给排水工程、售后服务等一切与本工程相关的建设安装及保险费用,负责项目试验、接入、调试、并网及整套启动试运行等全部工作,负责工程档案及影像资料,一年质保期内的修复维护工作。并配合发包方完成项目达标投产及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2.3.3 工程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负责办理除招标人承办的项目前期行政审批以外工程竣工前的所有工程手续和验收手续,所有办理的手续都必须取得相关单位许可的书面批复意见。1、施工临时用地土地用地手续办理,赔偿、青苗补偿、原始地貌恢复、植被恢复、取土、弃土弃渣处理等;2、配合项目开工手续办理,配合项目有关建设手续(施工许可等)办理;3、配合水保验收、环保验收; 4、负责消防验收、防雷检测、职业卫生安全、档案验收;5、并网前技术监督;6、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并确保项目通过华能质监站质量监检验收;7、安全评价监督手续办理;8、并网前电网公司现场验收并配合组织启委会;9、按照《甘肃电网新能源并网调度服务手册》最新版并网前电网公司所有手续办理;10、按照《甘肃电力系统网源协调管理细则》相关规定完成全站保护定值计算、接口调试、特殊试验、涉网试验等,并提供试验报告。以上所有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3.4本项目的工程移交生产验收节点是升压站全部设备带电并网运行240h,应满足《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及《变电站设备验收规范》相关要求。同时,移交生产验收应包括:检查工程整套启动验收中所发现的设备缺陷消缺处理情况,设备状态应良好;检查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完好齐全;检查图纸、资料记录和试验报告合格、齐全;检查安全标识、安全设施、指示标识、设备标牌,各项安全措施应落实到位;检查设备质量情况等。
2.3.5本招标文件中如有漏列的设备、材料、服务及协调事项,确为实现本标段工程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服务等所必须的,均属于本招标范围由投标人提供,计列在总价中。
2.3.6升压站系统配置最终以一二次接入系统批复意见为准。
2.4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华能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首批C2风光项目330kV升压站PC总承包工程与首批B2风光项目330kV升压站PC总承包工程为同一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至少具有1项330kV及以上变电站建设工程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业绩证明文件,含合同复印件;
3.2.3 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同时必须为投标单位在职正式员工,提供本单位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近5年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类似工程,须提供本单位任命文件或合同等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