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
首批B2风光项目场内道路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编号:HNZB2022-01-3-301)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庆阳市环县境内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华能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首批B2风光项目场内道路工程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首批B2风光项目场内道路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华能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首批B2风光项目容量为558.5MWp,计划安装91台4.2MW风电机组,本项目场内道路总长约150km,其中新建道路120km,改扩建原有道路30km。
建设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03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5月15日,其中施工道路须在2022年08月30日前完成,施工道路转检修道路施工须在2023年05月15日前完成,计划工期432日历天,具体建设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B2区域风光项目场内道路工程施工,并配合完成项目移交后续的审计工作,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包含但不限于:
1.修建场内道路总长约150km,其中新建道路120km,改扩建原有道路30km,道路施工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并包含场内道路临时及永久征地全部协调事宜;
2.设备运输障碍清理和协调及设备运输协助工作;
3.施工所用水源、电源等临时设施就位,费用计入报价中,包含场内施工电源的设计、材料采购施工及验收;
4.负责施工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及补偿、地面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原始地貌恢复、植被恢复、施工取弃土、弃渣处理等;
5.负责新建及改扩建道路征租地手续办理及办理过程的协调工作;
6.场内道路相关环保、水保措施施工;
7.配合项目开工手续及相关建设手续(施工许可等)办理,并确保项目华能质监站质量监检通过验收;
8.配合并网商业运行及竣工验收等全部相关工作和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并达到华能集团公司达标投产要求。
创优目标:确保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争创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投标人近 5 年至少具有4项新建道路工程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
3.2.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提供不低于6个月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近5年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类似工程,须附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等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