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戴河某部食堂副食品采购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
(1)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
(2)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
(3)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
(招标人指定地点)
360
备注:1.采购范围:蔬菜类、禽畜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饮品类(含牛奶)、水果类、干调其他类共7类副食品采购及配送。
2.服务质量:合格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且为非外资独资、外资控股、外资参股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3.2投标人必须具备与所投产品相关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商的①《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②《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③《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投标人需提供与生产厂商签订的代理合同或协议;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商须提供①有效的《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②《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③《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发售时间:2022年 1月30日至2022年2月14日(09:00—11:30,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 3.发售方式: 线上:请满足条件的供应商登录 ( )或在 网站主页进行免费注册,审核通过后购买并下载(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线下: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投标人 1)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 被授权代表近三个月内的社保缴纳证明; 5)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6) 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7) 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8) 下列信息单独制表提供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名称,
注:以上证件均提供原件及相对应的复印件1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4.售价:招标文件每包/套售价 300 元(现金),售后不退。 1.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2年2月28日9时30分 另行通知。 3.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军队采购网》(网
三、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五、公告期限
六、公告发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