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冷微堆型号研发科研工程氦气轮机综合性能试验台架氦气加热炉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气冷微堆型号研发科研工程氦气轮机综合性能试验台架氦气加热炉设备采购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2HDGC020214
2.2 招标项目名称
气冷微堆型号研发科研工程氦气轮机综合性能试验台架氦气加热炉设备采购
2.3 招标项目概括
本次实施采购的设备为气冷微堆型号研发科研工程氦气轮机综合性能试验台架中的氦气加热炉设备,该设备用于将氦气轮机综合性能试验台架回路内循环流动的氦气进行加热,提供满足台架各试验工况所需温度的氦气。
2.4 招标范围
包括气冷微堆型号研发科研工程氦气轮机综合性能试验台架中的氦气加热炉设备设计、供货、包装、运输保险、卸车、安装调试、模拟运行、验收、培训、产品技术资料、产品接口协议、技术服务及质保期服务等,为合同人提供的合同范围内的合格产品运抵合同人工程现场、安装完毕并调试验收合格能正常运行或使用的所有服务
2.5交货地点
河北省廊坊市(项目地指定卸货点)
2.6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6个月
2.7质量要求或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及技术规格书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或贸易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