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输煤、卸煤系统运行及推煤作业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装机2×50MW,2006年投运。现拟对输煤、卸煤系统运行及推煤作业工作进行外委。
2.2 服务地点: 乌兰浩特市第二热电厂院内。
2.3 规模:2×50MW。
2.4服务期: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5招标范围:投标方至少须提供38名现场服务人员,负责输煤、卸煤系统运行及管理、储煤场攒倒看护、整垛灭火、掺煤上煤等工作。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合同签订之日在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煤场接卸或输煤(卸煤)系统劳务服务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2月 11 日9:00起至2022年2月 17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