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 数据中心存储设备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深圳市
1. 招标条件
长城证券股份 数据中心存储设备项目已由公司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城证券股份 数据中心存储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五道金证科技大厦2楼。
2.2 规模:1套双活存储。
2.3 标段划分:长城证券股份 数据中心存储设备项目。
2.4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长城证券股份 数据中心存储设备项目1套双活存储,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2.5 交货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五道金证科技大厦2楼。
2.6 交货期:30天,开始交货日期以合同签订后,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所投品牌存储的合同案例至少4个,单个合同案例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提供相关合同案例证明材料。
3.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具有设备制造商的有效授权。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类似业绩合同个数多者优先,如类似业绩合同个数也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产品在原厂的登记用户必须为长城证券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