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2002-220007
一、招标条件
(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中韩创新创业园项目歇马片区配电箱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建设资金及银行贷款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中韩创新创业园项目配电箱采购项目为城南工业集中发展区歇马新村二期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
城南工业集中发展区歇马新村二期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约 68383.79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222627.97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186352.21 平方米,包括:门卫 1/2/3、公厕、消防控制室、物管中心、1-16#楼多层住宅、17-19#楼高层住宅;地下建筑约 36275.76 平方米。
序号 | 标段 | 包含栋号 | 建筑平米(m2) |
1
| 歇马片区一标段 | 1#楼(6F)、2#楼(6F)、3#楼(6F)、4#楼(6F)、6#楼(6F)、17#楼(28F)、17#楼(-2F) | 70463.62 |
2 | 歇马片区二标段 | 5#楼(6F)、7#楼(6F)、8#楼(6F)、9#楼(6F)、10#楼(6F)、11#楼(6F)、13#楼(6F)、14#楼(6F) | 41422.36 |
3 | 歇马片区三标段 | 18#、12#楼(6F)、15#楼(6F)、16#楼(6F)、20#楼(3F)、21#楼(1F)、门卫室2、门卫室3 | 52415.59 |
4 | 歇马片区四标段 | 19#、22#楼(1F)、门卫室1 | 46280.67 |
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中韩创新创业园项目配电箱采购项目为城南工业集中发展区歇马新村二期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
3、采购数量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数量 | 计量单位 |
1 | 歇马片区一、二标段配电箱 | B1APEpy1 | 1271 | 套 |
2 | 歇马片区三、四标段配电箱 | B1APEpy1等 | 932 | 套 |
备注:本次招标数量为暂定量,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数量进行报价。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注:(1)报价为货到现场的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综合运杂费、利润、管理费、保险费、税费(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等)、所有风险、施工现场配送、成品保护费及质量保修等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
(2)上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
(3)运输车辆通过收费站、超限检测站等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运输费中,投标方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若在招标方进行设备验收前,所运输的设备有损坏的,则由中标人承担损坏部分设备的全部费用
(4)付款条件:按批办理结算。结算完成且提供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0日内支付60%货款,配电箱安装验收完毕付30%;剩余10%作为质保金(接受银行无条件保函),待工程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
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中标合同签订之日至本项目施工结束,按招标人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5、交货
6、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制造厂应具备配电箱、配电柜生产、加工、销售资格且已获得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成立在三年以上,有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1.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2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3年内第三方审计报告。
5、投标人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不良记录。
6、投标人需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9、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