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2-220002
一、招标条件
(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西部科创中心项目干混砂浆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已落实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天府大道西侧,宁波路西段南侧, 用地面积 14.39 亩,容积率 7.5,计容建筑面积 7.19 万 m2,建筑限高 130m,总建筑面积约 105486 ㎡。
2、招标范围:西部科创中心项目所用全部干混砂浆。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干混砌筑砂浆(DM) | M5 | 吨 | 1500 |
|
2 | 干混砌筑砂浆(DM) | M7.5 | 吨 | 3000 |
|
3 | 干混抹灰砂浆(DP) | M10 | 吨 | 2100 |
|
4 | 干混抹灰砂浆(DP) | M15 | 吨 | 4500 |
|
5 | 干混抹灰砂浆(DP) | M20 | 吨 | 1000 |
|
6 | 干混地面砂浆(DS) | M15 | 吨 | 1200 |
|
7 | 干混地面砂浆(DS) | M20 | 吨 | 1500 |
|
8 | 干混地面砂浆(DS) | M25 | 吨 | 200 |
|
9 |
| 合计 | 吨 | 15000 |
|
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中标合同签订之日至本项目施工结束,按招标人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5、交货
6、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7、其他:由于工程施工图纸尚未提供齐全,本次招标干混砂浆数量为估算量,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数量进行报价。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具有建筑业企业干混砂浆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投标企业须在成都市建委砂浆公告名单内,能提供成都市建委认可的竣工验收资料,且搅拌站距本项目工地最大直线距离原则上不得超过80公里;具有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在2020年以来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砂浆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等证明文件,含中标通知书所属的多份合同总额);应具有供货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有近三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量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4、投标人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不良记录。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