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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数字化处理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2-02-18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    
核心提示:项目概况档案数字化处理外包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深圳 网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ZDL2022000102(0868-2242Z

项目概况

档案数字化处理外包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深圳 网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DL2022000102(0868-2242ZD109F)

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150万元整

项目概况:法院形成的各类档案是法院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的真实记录,是做好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的依据和前提条件。随着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完善与深入,档案的整理与数字化处理工作已成为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重点任务之一。档案整理与数字化是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我院目前已实现了对诉讼实体档案进行数字化收集、处理、归档、接收、整理、出入库、查询、借阅、统计、移交等诸多功能,做到了档案的集中与统一有效处理。档案的整理与数字化处理,将为审判工作和司法实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全新、快捷、安全的服务,是实现法院公正与效率的有力保障,同时也为档案的安全、保密和备份提供必要条件。

本项目通过购买专业的档案数字化处理外包服务,对办案过程中接收的实体档案和电子档案进行专业化的排序、组卷、编号、著录、扫描、装盒入库等加工,形成规范的入库管理和规范的档案电子数据库。同时,通过高效的图文处理、档案数字化加工系统软件(或深圳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系统),实现扫描影像的OCR识别及案卷双层 PDF 转换,方便档案的信息回填、数据抓取和二次利用,并上传至深圳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系统(过程化)和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档案综合管理系统(结果化)等系统,满足电子档案的多渠道使用需求。

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完成法院过程化档案和结果化档案的数字化处理,便捷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提升办案质效和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促进电子档案工作规范健康发展,实现档案查阅、检索的自动化,为提升档案保管的安全性和服务审判执行的水平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该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满可以续签,但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如甲方对履约情况不满意,甲方不再续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①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②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④除单一来源采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 、深圳信用网( )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应当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
    (4)本项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 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3.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 (深圳交易集团 政府采购业务 )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4.开标操作:投标人可以登录“深圳 (深圳交易集团 政府采购业务 )网站”,在系统登录首页面即可查看开标情况。

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2年 2 月 23 日下午18时前(北京时间),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采购文件作出澄清的,可登录深圳 (深圳交易集团 政府采购业务 )网,在“应标管理→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2年 2 月 25 日下午18时前(北京时间)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应标管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查询”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的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要求。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6.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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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szzd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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