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伊敏煤电公司轮斗连续系统自动作业机器人及半连续自动化作业机器人研究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2-3-143)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伊敏河镇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伊敏煤电公司轮斗连续系统自动作业机器人及半连续自动化作业机器人研究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轮斗连续系统自动作业机器人研究:采购服务器、操作员站、定位设备、防撞设备、通信设备、控制设备、视频监控设备及电缆等附件。运用激光扫描仪、高精定位等技术,通过对工作面高宽、物料属性等要素的识别,形成实时3D建模,构建等比例虚拟三维坐标空间,动态控制挖掘机及排土机行走、俯仰、进尺、回转等动作,实现整套系统的自动作业。远程集控中心接收采矿设计月、日挖掘及排料区域坐标数据后自动进行挖掘排料作业,实现从设计到作业的勾连控制。取得与本项目相关的不少于5项实用新型专利、5项发明专利,1篇国家核心期刊论文,作业产能对比现有系统提高5%以上。
半连续自动化作业机器人研究:采购服务器、操作员站、定位、防撞设备、通信设备、控制系统设备、视频监控、皮带秤及电缆等附件。运用雷达测量、高精定位、视频识别等技术,形成实时3D建模,构建等比例虚拟三维坐标空间,研发自移式破碎机、转载机及电缆料斗车自动对中跟随控制系统,实现以电铲为目标,自动连续行走伴随作业。通过识别破碎机受料斗煤型图像,实现板式给料机速度的自动调节。研发半连续系统的远/近程遥控功能,在特殊工况下,地面指挥人员可使用手持遥控器操作设备移动,提高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取得与本项目相关的不少于4项实用新型专利、4项发明专利,1篇国家核心期刊论文,作业产能对比现有系统提高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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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伊敏露天矿年产原煤2700万吨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09月0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至少2项在露天矿山连续工艺系统或煤场斗轮堆取料系统远程控制自动作业类似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50万元,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
3.2.2本工程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2.3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