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太仓电厂燃煤耦合污泥二期改造项目土建施工
工程地点:太仓电厂
工程性质:改造工程
规模:2套150t/d污泥处理项目
计划工期:具体停机、开机时间,根据电厂调度时间调整。
工期:2022年2月28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根据甲方要求调整)。
范围:太仓电厂燃煤耦合污泥二期改造项目改造范围内的污泥仓房、一体机房以及设备基础等土建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2 资格能力要求:
(1)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须提供扫描件)。
(2) 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资质证书须提供扫描件)。
(3) 严禁转包。
(4) 允许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合法分包。分包必须经过招标方同意。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累计土建部分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2项火电厂内土建施工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主要包括合同首页、能反映上述施工业绩要求的工程量清单或技术协议文字描述、合同金额、盖章页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2月22日9时起至2022年2月28日17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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