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本项目为企业自主招标项目,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处置单位负责对宁夏宁东兴蓉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各污水(中水)处理厂产生的结晶杂盐(危废代码HW49,暂定数量14800吨)、废机油类(危废代码HW08,暂定6.5吨)、化验室废液(危废代码HW49,暂定数量0.6吨)、离子交换树脂(危废代码HW13,暂定数量6吨)等进行处置,处置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各污水(中水)处理厂至处置单位的运输、装卸、处置等服务。招标控制总价为64444525.00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3 服务地点:新材料园区污水处理厂、鸳鸯湖污水处理厂(宁东基地化工新材料园区复兴路与沙竹路交汇处)、南湖中水厂(灵武市马家滩镇石马公路南侧30号电杆处)、临河综合工业园A区污水处理厂(宁东基地临河综合工业园A区白芨滩路延伸段与S103交汇处)、煤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宁东基地煤化工园区文升路与景观大道跨线桥交汇处)及中标人提供合法、合规的处置场地。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单位);
(2)须持有省级生态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中包括但不限于HW49、HW08、HW13危废种类);
(3)须具备刚性填埋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规模应包含刚性填埋场;
(4)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或委托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需提供运输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
(5)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情形,证明材料为:投标函;
(6)财务要求:近3年( 2018 年-2020 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无亏损,证明材料为:投标函;
(7)主要人员配备要求:
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并附身份证、最近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8)类似业绩要求: 2019 年1月1日以来共具有不少于 3 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 单个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500万元的危险废物处置(处置类别包括HW49或HW08)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复印件和对应的合同方付款凭证复印件(发票或银行转账汇款凭证,金额不限),原件备查。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 1 个。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2年2月 24 日至2022年3月 03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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