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主邮区中心车载安防监控设备(第三次)已由业主批准实施,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1项目
2.2采购内容:邮区中心邮运车辆安装车载安防监控设备55套,包括:重庆邮政分体厢式车辆的车载视频监控和火警报警系统设备、安装、售后服务及相关服务。
2.3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1)预算:约53万元。
(2)最高限价:单价最高限价9490元/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其做否决投标处理。
单套车载安防监控设备所含材料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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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名称 |
单位 |
单套数量 |
备注 |
车载监控专用摄像机 |
车前摄像机 |
台 |
1 |
|
车内摄像机(驾驶室、车厢) |
台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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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视摄像机 |
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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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晶显示屏 |
液晶显示器 |
台 |
1 |
|
机箱 |
机箱 |
个 |
1 |
|
车载录像机 |
8路车载监控终端 |
台 |
1 |
|
硬盘 |
个 |
1 |
||
车辆安全信息采集仪 |
车辆安全信息采集仪 |
套 |
1 |
|
温度/烟雾一体感应探测器 |
探头 |
个 |
2 |
|
声光报警器 |
个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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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接线缆 |
摄像头延长线 |
根 |
6 |
|
显示屏延长线 |
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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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延长线 |
根 |
1 |
||
6芯信号线 |
根 |
1 |
||
2芯信号线 |
根 |
1 |
||
3芯电源线 |
根 |
1 |
||
3芯电源线 |
根 |
1 |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产品交付安装调试。
2.5交货
2.6质保期:不低于3年(以投标人承诺期限为准)。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成立并存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诚实的商业道德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提供书面承诺函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三张查询结果截图,承诺函与截图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3、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加盖投标人公章)。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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