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南京燃机发电 黑启动项目
柴油发电机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2-1-100)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南京燃机发电 火电厂柴油发电机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栖霞区江乘大道8号。
2.2 规模:2*190兆瓦。
2.3 建设工期:计划2022年3月-2022年12月。
2.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2.6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南京市栖霞区江乘大道8号。
2.7 交货期:2022年6月3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商,须具有自2016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不少于10台与火电厂签订的柴油发电机组的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
3.2.2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所代理品牌自2016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不少于10台与火电厂签订的柴油发电机组的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
3.2.3 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文件;若代理设备为原装进口设备的,除授权文件外还须同时提供进口设备的原产地证明文件及报关文件。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