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 甘肃省酒泉市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酒泉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石膏处置服务,招标人为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酒泉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石膏处置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工业园区南园宜人东路6号。
2.2 服务内容:酒泉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石膏处置服务。
2.3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对酒泉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产生的预估9万吨石膏(石膏氯离子含量0.6-0.96%)清运处置至符合环保要求的地点,投标人负责整个清运过程的管理,包括石膏的装卸、运输、以及各种车辆的管理(投标人负责各种车辆的购置,招标人不提供任何车辆),并进行相应的卫生保洁、负责作业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清洁工作等等,以及本项目所涉及相关环保及其他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无。
3.2.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3.2.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投标人如对石膏进行填埋处置,须提供酒泉市自然资源局肃州分局出具处置地点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如处置至建材企业须提供一个向该企业供应石膏的合同或证明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3月 1日9:00起至2022年3月10日17:00止。
意向投标单位请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
刘 静: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柴 源:手机 13810007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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