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新疆哈密市西郊火石泉
2.2 项目规模:2×135MW机组,1×350MW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12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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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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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伊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销售 |
哈密热电2×135MW机组粉煤灰销售; 伊州热电1×350MW机组粉煤灰销售。 |
2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哈密热电、伊州热电粉煤灰销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有自2017年至今相同或类似项目业绩(至少1个),业绩必须真实,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招标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招标内容页等)及业主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投标人应具备夏季粉煤灰消纳(综合利用)和冬季粉煤灰消纳(综合利用)或处置或存储能力,或与具备消纳(综合利用)能力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或与符合环保要求的仓库签订租赁合同。投标人需提供满足固废消纳、处置、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包括粉煤灰仓库(全封闭式)环评批复及验收等资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03-03 16:43到2022-03-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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