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先行区项目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NJ2022-03-3-001)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1. 招标条件
本国际能源先行区项目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国际能源先行区项目位于呼市西北部回民区,属于二环内中心城区,周边土地规划多为住宅。距离回民区政府约1.5公里,距离呼市商业中心中山路商圈直线约4.5公里,紧邻地铁1号线及西二环、新华大街等交通要道。项目总占地规模约2070亩,可开发用地共占地约1266亩。项目总建筑面积268.6万㎡,包含地上计容总建面195万㎡,地下建筑面积73.6万㎡,主要规划有住宅、商业、办公等业态。
2.2招标范围:
对国际能源先行区项目进行前期调研和分析,并按照国家发改委发布执行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目录大纲》及甲方的编制内容和深度等要求进行《国际能源先行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包括但不限于为编制报告而进行的走访调查、现场踏勘、市场调研、资料收集等工作,以及配合甲方完成项目评审及文件报批。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日起30日历天提交成果给甲方并上报上级单位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同时配合甲方完成相关的评审及报批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投标人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工程咨询资信甲级和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合同不少于1项,,提供的资料应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体现具体服务内容的关键页,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