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喷氨格栅、混合器及导流板等外委加工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3-3-093-01 )
项目所在地区:全国
1. 招标条件
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喷氨格栅、混合器及导流板等外委加工框架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喷氨格栅、混合器、导流板等外委加工框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全国各电厂。
2.2 建设工期: /。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西安热工研究院 喷氨格栅、混合器、导流板等外委加工框架采购。
2.4 招标范围:外委加工喷氨格栅、混合器、导流板等1245吨,详见技术规范。
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约定期限内的数量为预估量,而非承诺,材料单价调整详见调价机制,其余单价为固定不变价格,根据合同要求据实结算。有效期内当框架协议实际执行量达到预估数量后,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或继续执行本协议。采购人不承诺实际委托数量达到预估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采购,招标人将根据评标情况,与综合评分排名前3)的投标人签订框架协议,在框架协议中约定工作内容及费用支付等事项。合同执行期间当发生需求时,招标人根据框架协议各中标人单价及调价机制,计算订单项目总价,按该订单项目总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供应商,如最低价的中标人不能满足项目的要求,即顺延委派次低价的中标人,以此类推。如中标人由于自身原因不接受委派,导致招标人顺延委派订单的,则视为违约,需承担顺延订单价差的违约责任,一年内不接受委派次数到达3次,则招标人可将该中标人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的任何采购业务。
2.6交货地点:各项目现场
2.7 交货时间:每笔订单之日起25天内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 无;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3项导流板或混合器或聚风环或喷氨格栅加工供货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