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广州至湛江铁路站前工程第3批次总包甲供物资
(综合接地电缆、薄涂型聚氨酯防水涂料)重新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DC-GZ2021003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新建广州至湛江铁路工程已由《国铁集团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19﹞136号)、《国铁集团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DK312+925~DK316+265段站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9]168号)、《国铁集团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广州至湛江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0]192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广东广湛铁路 ,建设资金来自广东省投入的资本金及国内银行贷款。经建设单位公开招标后确定工程总承包单位为中国铁路设计集团 。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已经签订,新建广州至湛江铁路站前工程第3批次总包甲供物资(综合接地电缆、薄涂型聚氨酯防水涂料)重新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位于广东省境内,线路自广州枢纽广州站引出,沿途经过广州、佛山、肇庆、云浮、阳江、茂名、湛江等市,终至规划湛江北站。项目东接广州枢纽,通过京九、京广以及沿海客专可抵京津冀、长三角、海西和长株潭等地区,西连湛江枢纽,通过合湛、湛海铁路可达北部湾、海南岛等地区,是国家“八纵八横”高速铁路网、350km/h沿海铁路客运大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建成后将成为带动和引导沿线城镇体系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
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自佛山站引出,出站后向西跨越东平水道和西江至珠三角机场,经阳春市蟠龙村东南侧设阳春东站,经阳江市于对坎坪设阳江北站,经深茂铁路阳西站于车站北侧并站后进入茂名市,线路继续沿深茂铁路北侧前行,与既有马踏站并站后,跨深茂铁路,经茂名市牛六架村北侧设茂名南站后进入湛江市,于既有吴川站并站后,线路取直经海东新区,以隧道形式下穿湛江海湾及湛江主城区后,于湛江市霞山区设湛江北站与连接规划湛海高铁。
本项目EPC段落正线297.803km,正线双线桥长146.949km/112座,其中,特大桥130.897km/42座,大桥14.377km/52座,中桥1.675km/18座;正线隧道共计29座,全长73.898km;正线路基全长76.96km,桥隧合计220.853km,桥隧占比74.2%。
广州枢纽相关线线路长度15.6km(单线),其中单线桥梁4座,长度9.064km,路基长6.536km。
湛江枢纽动车走行线长4.067km(上行线2.028km,下行线2.039km),其中单线桥梁2座,长度1.793km,路基长度2.274km。
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设计速度目标值350公里/小时。最大坡度:一般地段20‰(困难地段30‰);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7000米(困难地段5500米)。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牵引种类:电力。列车运行控制方式:CTCS-3。调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
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批复总工期60个月,工程于2020年6月30日开工,计划2025年6月30日竣工。
2.2招标内容:新建广州至湛江铁路站前工程第3批次总包甲供物资(综合接地电缆、薄涂型聚氨酯防水涂料)重新招标(详见附件:招标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薄涂型聚氨酯防水涂料PPU-01、PPU-02包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基本资格要求:
3.1.1.1 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投标物资生产商。
3.1.1.2 许可认证: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1.3 生产能力:
投标人须具有投标物资的生产、供应经验和能力。
3.1.1.4 财务能力: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 2018 年~ 2020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报表(投标人登记注册时间在2018年以后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表)。
(2)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1.1.5 质量保证能力:
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19年1月以来)通过CMA认证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依据《高速铁路混凝土桥面薄涂型聚氨酯防水层技术条件》(Q/CR568—2017)等符合招标物资技术要求规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1.1.6 供货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近3年(2019年1月以来)在同类项目的供货业绩(以实际供货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1.7履约信用:
(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
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⑥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3.1.1.8 其他要求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2个及2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详见3.1.2专项资格要求规定。
3.1.2专项资格要求
(1)许可认证:
①投标物资须具有符合Q/CR 568-2017标准要求的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采信的铁路专用产品认证证书。
②投标人自行查询中铁检验认证中心( (此为报名确认的重要凭证),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包件号。
开户 帐 号:3020598800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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