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口四期2×660MW项目第一台机组脱硫系统EPC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山东龙口四期2×660MW项目山东龙口四期2×660MW项目第一台机组脱硫系统EPC招标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山东省烟台市电厂南路1号 2.2 项目规模:2×6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龙口公司脱硫系统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应具有2台及以上单机容量600MW级及以上新建燃煤发电机组的湿法脱硫工程EPC总承包投运业绩(不含扩容、增容、优化提效改造项目业绩),且至少1台业绩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即脱硫工程出口SO2浓度(基准含氧量6%)不超过35mg/Nm3)。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2)加盖业主单位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业主单位提供的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 10.招标人不接受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03-04 17:00到2022-03-11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