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大渡河猴子岩水电站主厂房智能巡检机器人及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大渡河猴子岩水电站主厂房智能巡检机器人及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10508715,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猴子岩水电站是大渡河干流水电规划“三库22级”的第9级电站,上接丹巴梯级,下接长河坝梯级。电站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境内,地处大渡河上游孔玉乡附近约4 km的河段上。坝址距上游丹巴县城约47km,距下游康定城区和泸定县城分别约90km和89km,距成都市约402km。库坝区有省道S211公路相通,并在瓦斯河口与国道G318线公路相接,交通较方便。
2.1.2招标范围:一台轮式巡检机器人、机器人后台软件以及猴子岩水电站无线网络硬件及软件购置、建设(软件开发、安装调试、试运行等)、设计联络会及保证期内修复等。
2.1.3本合同到货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质保期自系统投入使用后2年。
2.2其他:本项目投标有效期15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巡检机器人系统建设项目的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的材料。
【4】信誉要求: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清单;未被公司列入禁止投标名单。
【5】其他要求: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巡检机器人系统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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